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
一、申请条件:
(一)患有疾病短期内能治愈,暂不宜在校学习,需要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;
(二)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需休养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;
(三)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的(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);
(四)因家庭或个人其他特殊原因暂无法在校学习,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;
(五)新生报到注册入学后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。
二、申请时间: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2周,或体检不合格学校通知办理手续2周内。
三、所需材料:
1、《太阳成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》(见附件);
2、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太阳成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、毕业证书复印件、学位证书复印件;
3、证明材料:属第(一)种情况的,须附二级甲等(含)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,并经校医院认定;属第(二)种情况的,须附县级妇幼保健院或妇女儿童医院的诊断或出生证明;属第(三)种情况的,须附入伍地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》;属第(四)种情况的,须附真实有效的证明;属第(五)种情况的,须附校医院体检结论。
4、委托他人办理应另附如下材料:
(1) 委托书,应有被委托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,并有委托人签字。
(2)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四、申请流程:研究生院主页下载《太阳成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》,导师和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,交研究生院审批,通过后领取保留入学资格通知。
五、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,不具有学籍,不享受在校生待遇,本人户口、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。
六、保留期满,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2周内提出恢复入学,经学校审查合格后,持录取通知书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入学手续。如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入学申请,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附件:太阳成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
太阳成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
●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为1学年。
●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,不具有学籍,不享受在校生待遇,本人户口、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。
●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,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2周内提出入学申请,经学校审查合格后,办理入学手续,报到注册后获得学籍。如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入学申请,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我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项。
学生签名: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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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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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层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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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制 |
年 |
录取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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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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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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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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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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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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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起止时间 |
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|
本人自述申请 |
学生签名 : 年 月 日 办理保留入学资格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|
导师 意见 |
签署同意或不同意。勿使用签名章 导师签名: 年 月 日 |
学院 意见 |
签署同意或不同意。勿使用签名章 主管负责人签名(学院盖公章): 年 月 日 |
研究生院意见 |
负责人签名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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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:研究生院下载中心培养办中下载表格→学生提出申请→导师签字→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公章→研究生院培养办3-325室→开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